让破坏者变爱护者 炎陵县检察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2022-11-28 19:18:1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廖云婷 | 点击量:815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廖云婷)近期,炎陵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县森林公安在石玉河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今年,该院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系列案11件,首某某、刘某某等21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鱼等禁用方法和工具非法捕捞的行为造成了渔业资源损害。在该院的支持下,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与谭某某、首某某等人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由侵权人通过购买鱼苗增殖放流方式恢复生态环境。随着谭某某、首某某等人购买价值14280.7元的3万余尾鱼苗放归石玉河,21名侵权人应承担的修复责任全部落实到位,有效弥补了辖区内流域水生物资源的损失,维护了水生物多样性。

近年来,县检察院将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与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有机结合,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为保护绿水青山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下一步,炎陵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惩罚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维护生态环境,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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